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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房时开发商交房条件,开发商通知交付了,该怎么办
前面谈了谈房屋未交付前业主能采取的一些办法,如果开发商已经通知交房了,又该怎么办呢?这就是我从2016年至2020年的实际经历了。 如果开发商已经向业主邮寄了交付通知书、入伙通知书等交房文书,切记不要太过于着急,也不要太高兴的早,要擦亮双眼、知己知彼,才能百战百胜。 这个阶段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确定房屋是否具备交付条件,这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会约定的很清楚,一般应具备两书一表才能交房。两书就是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,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,一般是由开发商自行印制的,一表就是竣工验收备案表,一般是经住建部门审核后签发的。像太原市把行政审批权力都集中到行政审批局,那这个一表就是由行政审批局发放,如果开发商只能出示两书,而不能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,甚至连竣工验收报告都不能提供的话,那么这个房子是不具备交付条件的。竣工验收报告就是建设方、施工方、监理方、勘察方、设计方这五方对建设工程的zui后验收程序。竣工验收备案表是五方验收合格后,向住建部门备案才能形成,所以业主预期再低也得要求有竣工验收报告,否则房屋是不能交付的。即使交付,也是违法的。 如果两书一表均有,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暂时没有,但有竣工验收报告,即五方验收报告,那么这个房可以收。不放心的业主可以去相关部门咨询一下具体验收进度后,可以验房、交费、收房。 若开发商只能提供两书,而不能提供一表或竣工验收报告,这个房并不具备交付条件,是不能收的。业主就得下点功夫了。去相关部门咨询一下各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进展情况。专项验收包括消防验收、节能验收、规划验收、人防验收等。分别由消防支队、住建局、规划局、人防办等部门审批,如果是在太原市,那就归行政审批局主管,找这一个部门就行了。太原市践行一枚印章管到底,为开发商省了不少时间。如果这样,开发商还完不成验收,只能说明开发商是故意不验收和拖延验收。 说了半天空泛的理论,再说些实践吧。到底业主遭遇不验收的房子交付该怎么办?开发商不进行任何验收均涉嫌违法。业主可以向这些部门发举报信或者履职申请书,要求相关部门履行相应职责。相关部门收到业主请求后60日内不予处理或回复的,业主可以提起行政诉讼。拿太原市来说,这个相关部门就是城乡管理局,城乡管理局。对住建领域的违法行为均有行政处罚和责令改正的权利,其他职能部门也脱离不了法律责任,因为相关法律规定了他们的责任。 我自2016年遭遇未验收的房屋交付后,前后向住建局、规资局、消防支队、人防办、城乡管理局等部门申请信息公开或举报违法。并进行了几十例行政复议或诉讼。开发商只得依次完成消防验收、节能验收、规划验收,并在2020年处遗程序中办下了不动产权证,这是一个成功的例子买房时开发商交房条件,前提就是依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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