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当前位置:首页 > 房产百科 > 代签房屋买卖合同有效,子女代父母签字出售共有房屋,合同有效?还是无效?
代签房屋买卖合同有效,子女代父母签字出售共有房屋,合同有效?还是无效?
一、引言 父母子女之间代办买房或卖房,并代签相关合同,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见。 有时候,房屋是父母的,子女代签出售合同;也有的时候,房屋是子女的,父母代签出售合同;还有的时候,房屋是父母子女共有的,但只有子女签字或只有父母签字即部分产权人签字。 遇到这种情况,多数人马上想到的是:如果产权人不追认,那么就是无权代理,合同就无效。合同无效的话,就不用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定金的责任。 确实如此吗? 二、案情介绍 我们今天就来分享一则2021年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真实案例。 张女士与她的父母以及丈夫四人共同共有一套房屋(产权人是四个人)。2019年买家郑先生欲购买该房屋,但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当天,仅张女士夫妻二人到场,她的父母并未到场,合同甲方处父母二人的签名由张女士代签。 为此,张女士出具《承诺书》保证自己有权出售房屋,且父母委托自己代为签约,并收取定金,否则愿意承担定金罚则,双倍返还定金。签约当天,买家郑先生支付了100万元定金。 后因张女士的丈夫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,加之张女士父母表示不同意出售房屋,买卖双方未能完成网签。 买家郑先生发函催告未果后,双方签订解约协议,约定居间合同解除并退还郑先生定金本金100万元,其他责任另行协商或诉讼解决。当天,张女士返还郑先生定金本金100万元。 随后,郑先生向法院起诉,请求确认居间合同解除,张女士夫妻再向其返还定金100万元。 三、一审观点及裁判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,涉案房屋的产权人为四个人,即张女士夫妻和张女士的父母,但在合同上签字的只有张女士夫妻二人,其父母并没有签字,且事后也表示没有委托过张女士卖房,并且也不同意卖房,因此张女士属于无权代理,无权代理导致买卖合同无效。 最终一审法院以合同无效为由,判决驳回了郑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。郑先生不服,提起上诉。 四、二审观点及裁判 上海二中院认为,郑先生在居间方撮合下与张女士夫妻就房屋买卖的细节达成一致,最终形成客观真实的合同文本并签名盖章,据此可以认定居间合同已依法成立。 虽然张女士父母在签约时并未到场,两人签名由张女士代签,但该行为并不影响合同成立。 居间合同中,张女士夫妻作为房屋权利人,两人签名出售房屋属于有权处分且意思表示清晰明确,应受合同约束。而张女士父母对女儿的无权代理行为不予追认,居间合同依法对两人不发生效力。 据此,上海二中院支持了郑先生请求确认合同解除的诉讼请求,并最终判决张女士夫夫妻向郑先生支付定金100万元。 五、律师总结 这个案子,一审判决合同无效,二审改判合同有效,并让张女士夫妻承担赔偿100万元定金的违约责任。 看到这里,相信很多朋友对父母子女代签合同的法律效力有了更深刻的认识:也就是,代签的合同,即使权利人不追认也并不会必然无效。而是要区分生效的对象,也就是说对张女士夫妻来说合同是有效的,而对被代签的张女士父母来说合同是无效的。 如果郑先生坚持要买这套房子要求四个产权人继续履行合同,则因为张女士的父母没有授权张女士签字卖房,郑先生就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买这套房子。 但如果郑先生要解除合同要求赔偿,则张女士夫妻应该承担定金罚则的赔偿责任,而张女士的父母则不需要。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学*到代签房屋买卖合同有效,无权代理并不一定能逃避承担法律责任,“签字的人”还是要承担自己签字这个民事法律行为所引发的法律后果,违约责任重,签字、违约要慎重。 作为买房者,在买房时,尽量确保见到所购房产的所有产权人,确保签字人都有代理权或处分权,这样才不会让自己的买房计划半途流产。 |
相关阅读
2024-12-01 17:35:31
2024-12-01 17:34:56
2024-12-01 17:34:31
2024-12-01 17:34:05
2024-12-01 17:33:26
2024-11-03 20:31:08
2024-11-03 20:30:16
2024-11-03 20:29:34
最新文章
热点图文
精选阅读
热门标签